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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脚手架欧盟EN1004-2004版的有关标准要求

有关铝合金脚手架我国目前没有相关生产标准,生产的铝合金脚手架一般都按照目前世界上最高的安全标准欧盟的EN1004-2004标准生产。

目前,国内的众多客户,甚至不少铝合金脚手架生产厂家都不清楚欧盟EN1004-2004标准对于铝合金脚手架的设计和一些生产要求,本文

主要介绍这个标准中有关铝合金脚手架的要求。

这个欧洲标准是一个国家标准,最迟到2005 年6 月作为正文或文件出版,如果

与国家标准有冲突将会被撤销,最迟到2005 年6

根据CEN/CENELEC 内部规定,以下国家的国家标准组织会执行这个标准:奥

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

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

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范围

可移动脚手架的发展有两个根源:

——脚手架制造商预制的四个支腿和脚轮的脚手架不安定

——扶梯制造商用铝结构和脚轮的较轻重量的扶梯建造可移动工作台

鉴于此,CEN/TC53 在1980 年决定,制造的可移动脚手架的标准要与欧洲标准

EN12810-2 和EN12811-3 水平相当。

3.1 可移动工作平台

脚手架结构:

——可以自由站立;

——由一个或多个工作平台;

——由预制组件组装;

——有固定的设计尺寸;

——通常由四个立柱,至少四个脚轮;

——平稳得支撑在地面上,如果有必要,有垂直建构支撑墙面。

3.2 高度(H

从地面到顶部平台的上表面的距离。

3.3 脚轮

可转脚轮固定在底部部分确保工作台可以移动

3.4 可调支脚

当平台放在一个不平坦斜坡上时,将可调制支脚垂直支在工作台上。可调支脚可

以用脚轮或者底板。

3.5 平台组件

单个的平台可以支撑自身的负载

3.6 支柱

用来使结构稳定的装置

3.7 支腿

脚轮附件中对提高工作台底部有效尺寸的零件作出规定。

3.8 稳定器

脚轮附件中对提高工作台底部有效尺寸的零件没有作出规定。

3.13 斜梯

倾度在60 75 度之间,供不带工具或材料上下的人员使用

3.14 垂直梯

倾度90 度的供不带工具或材料上下的人员使用

4.1 脚轮

脚轮应该安装好不能偶然地脱落。

4.1.2刹车

所有脚轮应该有轮子刹车;除非设计中锁好后形状奇怪,所有脚轮都应有旋转刹车。

刹车系统设计的只能是有意打开时才能打开。


符合欧盟标准铝合金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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